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及其关联方杭州中威慧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
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2,937.0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石旭刚先生及其关联方已归还上述资
金及利息,已消除了对公司的影响。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0年1-6月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269.60万元,其中2,314.00万元
被用于经营活动,955.60万元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占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均
已归还,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除上述违规使用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