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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1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

到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

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

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聘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其理解和同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

年付出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

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1)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志刚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

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志东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2019年度)

    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审计公司家数:18858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郑志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

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

限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

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东,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

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

限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次               5次                9次              4次

    自律处分                无                1次                2次               无

    签字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5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

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

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