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