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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1-30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
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
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及其
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郭红玲、朱东昱、泮丽冬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
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