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补充公告2021-02-05
证券代 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 告编号:2021-01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勇安”)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减免四川勇安债务19,235,500.00元,四川勇安支付公司2,550,000.00
元后,双方结清债权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现将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与四川勇安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178.55万元。公司于2017年12
月将合同约定货物运送至项目现场,并经对方签收,本公司确认收入1862.01万元。四川勇安作为系统集成
商负责彭州智能交通、青白江智能交通项目,其业主方于2018年6月提出对接其他平台,要求技术修改,由
于我司相关研发团队变动,无法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技术要求。2019年8月四川勇安提出如果解决不了则要求
退货。在该期间及之后,公司积极寻求各种办法予以解决,但也未能通过与外部团队合作等方式完成技术
调整。由于上述产品发出时间较长,技术上已经落后,再次使用的价值很低,如果选择退货,需要承担的
拆卸及运输费用可能高于退货货物的使用价值。公司与四川勇安于2012年开始进行业务合作,累计销售合
同金额1.1亿元。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由于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
品,因后续提出技术修改要求导致产品未能满足最终业主方需求,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因此经友好
协商,双方各承担产品成本一半损失,达成上述债务重组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