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

             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

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投

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拟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合并成为“一揽子协议”)。依据上述一揽子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

业基金壹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2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公司

总股本299,141,086股计算,下同)的8.10%],以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2,392,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7%)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同时,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次表决

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2020年12月30日,

双方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

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2021年1月25日,本次收购事项已履行完毕全部决策程序,相

关方均同意本次收购。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6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04)等。

    公司于近日接到石旭刚先生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通知,获悉石旭刚先生质押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

22,48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加上未质押部分股份1,744,500股,合计24,224,5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中登公司已就此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本次解除质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押股数(股)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石旭刚           是            10,000,000     7.75%       3.34%       2020年9月4日      2021年2月9日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石旭刚           是            12,480,000     9.67%       4.17%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9日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注:上表中“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列是以石旭刚先生本次协议转让手续

办理之前的情况填列;“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以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石旭刚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计算。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旭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已质押股
  股东名称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例                                                份限售和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石旭刚        104,790,368     35.03%       98,530,188      94.03%      32.94%         0            0      0            0

    二、股份过户及表决权委托情况

    1、2021年2月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24,500股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北京

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过户时间为2021年2月9日。

    2、根据双方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

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42,392,844股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

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晚发生时届满:①本次发行完成且远期转让股份

过户完成之日;②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有权独立行使表决权,与石旭刚不

存在一致行动的意愿或安排,不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与石旭刚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权比例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权比例

 石旭刚    129,014,868   43.13%     129,014,868   43.13%     104,790,368   35.03%       62,397,524   20.86%

新乡产业
               0            0           0            0       24,224,500     8.10%       66,617,344   22.27%
基金壹号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后,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790,36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5.03%,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2,397,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股

份24,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6,617,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公司

第一大股东由石旭刚先生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因前两大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相近,任何单一股东均

无法对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或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认为在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石旭刚先生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石旭刚先生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待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尽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