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中 威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四 届 董 事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相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杭州启辰楼宇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杭州启辰楼宇不动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