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2019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占用资金及利息2,931.67万

元,截至报告期末,石旭刚先生已归还上述资金及利息,已消除对公司的影响。除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

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对2019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新。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269.60万元,其中2,314.00万元

被用于经营活动,955.60万元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占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被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均已

归还,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除上述违规使用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高峰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