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