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独董述职报告(于永生)2021-04-2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于永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表决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席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俞立                8        1          7        0          0            否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20 年 3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先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先

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事先认可意见;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事先认可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先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

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2 月 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通

讯表决 2 次:

    1、2020 年 4 月 2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19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 2019 年度工作总结》;

    (4)《2020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

    (5)《2019 年 1-12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关于 2019 年 1-12 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7)《2020 年 1-3 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8)《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2020 年 1-3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10)《关于 2020 年 1-3 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2、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 2020 年 1-6 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4)《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0 年 1-9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关于 2020 年 1-9 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

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议事

规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

出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度,本人除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还

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

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

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监督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

进行自查、评议和整改,促进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

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永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