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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成员 保 证 信 息披 露 的 内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没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1 日、6 月 15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目前取得的是华为鲲鹏云云服务兼容性测试的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公司是华为云解决方案伙

伴计划的成员之一,可以享受华为鲲鹏凌云伙伴计划的支持,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与

华为业务合作的金额不大,尚未产生规模效应,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华

为鸿蒙系统相关的业务适配测试。

    3、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854.86 万元,同比下降 11.50%;利润总额-12,885.57 万元,同比下降 38.6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9.36 万元,同比下降 32.3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为

37,544.21 万元,占报告期期末流动资产的 50.07%,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4.74%。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虽然较 2019 年下降 11.50%,但下降趋势已经放缓,2021 年一季度收入已经较上年同

期增加,同比增长 18.49%。但如果外部因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2021 年公司收入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待公司向特定对象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1 日、6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目前处在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

电话、现场及书面发函询问等方式对公司及其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石旭刚先生)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