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石旭刚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内的为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何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史故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