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7
杭 州 中 威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立 董 事关 于 第 四届 董 事会 第 二十 二 次 会议 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对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修订,《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 1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