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