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
以电话及口头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其中关联
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石旭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董事会同意
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第(10)项的授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董
事会同意公司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董事石旭刚、张高峰、陈海军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第(10)项的授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