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