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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杭 州中 威电 子股份 有限 公司

                  第 四届 监事 会第二 十二 次会 议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

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6日11:00在公司18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红玲女

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

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毛宏明先生、李佩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毛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2 提名李佩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毛宏明先生: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任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毛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毛宏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宏明先生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李佩宇先生:男,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融资办主任、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乡卫河环境治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辉县市

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卫辉市新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太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新乡

保障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佩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佩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佩宇先生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