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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7-19  

                        证券代 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2-045


                           杭 州 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关 于 公 司 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 董 事 长 减 持 股 份 预 披 露 公 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 ,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 司 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4,790,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61%)的大股东、董事长石旭刚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6,05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石旭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石旭刚先生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石旭刚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90,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缴税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石旭刚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05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

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石旭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

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 州 中 威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0 2 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