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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3、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及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

要求。

    4、孙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故臣先生、杨威先生、赵娜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楚金桥
                                                                                      尚 贤
                                                                                      黄 平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