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3、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及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
要求。
4、孙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故臣先生、杨威先生、赵娜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楚金桥
尚 贤
黄 平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