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13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5-08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
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明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2 亿元整,其中敞口额度(指子
公司在平安银行的授信余额之和减去保证金、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
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融
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郝镇熙等共 25 名(共持股 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14.4 万元,担保
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
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 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得较好的
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 86,292,685.3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