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13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5-086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
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为期 1 年的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 2 亿元整,其中敞口额度(指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的授信余额之和减去保证金、
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整,额度用途为融资租
赁保理。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平安
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亿元整,其中敞口额度(指子公司在平安银行的授信余额
之和减去保证金、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与平安银
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
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25名(共
持股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4.4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4,130,626股已于2015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总股本由743,692,950股增加至787,823,576股。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上增加“压力管道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
建筑智能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洁净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及上述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现需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具
体修改内容为: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74,369.295 万元。 787,823,576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III 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 是:III 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
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备,II 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备,II 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III 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III 类 III 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III 类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III 类 6826 物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III 类 6826 物
理治疗及康复设备,III 类 6830 医用 X 理治疗及康复设备,III 类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II 类 6833 医用核素设备,III 射线设备,II 类 6833 医用核素设备,III
类 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I 类 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I
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 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
器具,II 类 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器具,II 类 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II 类 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 II 类 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
器具,III 类 6870 软件,III 类 6877 介 器具,III 类 6870 软件,III 类 6877 介
入器材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服 入器材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服
务;三类及二类医用高频仪器设备、软件、 务;三类及二类医用高频仪器设备、软
介入器材、医用核素设备、医用激光仪器 件、介入器材、医用核素设备、医用激
2 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光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
医用 X 射线设备、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 窥镜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注射穿刺
分子材料及制品、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 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体外循
备、医用磁共振设备、手术室、急救室、 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
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
关设备;二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 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医
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 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临床
基础设备器具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 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
械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 具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
装(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 零售;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凭资
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 质证书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
管道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容器 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智能高低压成 (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设计(凭
套配电设备的生产、销售;生物技术的研 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凭资
究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销 质证书经营);洁净工程(凭资质证书经
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材 营);压力容器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
料、实验仪器;医学康复、养老康复等医 智能高低压成套配电设备的生产、销售;
疗投资管理。 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及技术转让、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
化学品)、卫生材料、实验仪器;医学康
复、养老康复等医疗投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369.295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7,823,576
3
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
相关事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 于监督的原则。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得较好的
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
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86,292,685.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