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13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珠
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等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2 亿元
(敞口 1 亿元)事宜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与
平安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创达四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6 名(共持股 3.572%)
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714.4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
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和佳股
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议案须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86,292,685.3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