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5-09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
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明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 亿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
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止。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5 名(共持股 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
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57.2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控股子公司恒源融资租赁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9,500 万元整,和佳股份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
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恒源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余股
东深圳创达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
25 名(共持股 3.572%)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
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39.34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
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泰基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自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
下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事
项以届时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
准);其中,和佳泰基公司的另一位股东光利集团(持股 25%)将以保证方式为
和佳股份就和佳泰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50
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