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2015-09-2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
缴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源租赁”)拟引入新投资者,由自然人洪子平以现金方式投资 1 亿元对恒源租赁
进行增资扩股,其中 82,836,315 元计入恒源注册资金,自然人洪子平占有增资
后恒源租赁的 9.034%股权,溢价部分 17,163,685 元计入恒源租赁资本公积。增
资完成后,恒源租赁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834,133,307 元增加至 916,969,622 元,
公司对恒源租赁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98.202%变更为 89.330%。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及基于公司、恒源租赁发展战略的考虑,作为恒源租赁的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会同意放弃对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
公司放弃本次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
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5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