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6-03-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
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推动公司医院整体建设业务的开展,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配套资金”的实施主体
由和佳股份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佳建投”),并以截止2016年3月2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本金及利
息人民币174,009,709.04元以及已投入项目日后返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本
金及利息)专项用于向和佳建投进行增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由和
佳建投负责该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及运营工作。上述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并向子公司和佳建投增资。
二、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融资租赁公司”)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4亿
元融资事宜为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恒源融资租
赁公司的其余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25名(共持股10.67%)
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和佳股份就恒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3.8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一致。上述对外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
融资租赁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促进和佳股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