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3-25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6-02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的通知,郝镇熙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3 月 24 日通过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和计划
1、增持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坚定看好,同时根据公司现有业绩,公司现在的股价已经不能反应公司
的真实价值,因此通过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以表达其对本公司未来发
展充满信心。
2、增持计划:郝镇熙先生未来不排除在合适的时间继续增持累计不超过公
司 2%的股份。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通过“安信乾盛浙银钜
鑫 3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
司股票 7,457,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本次增持成交均价为 14.89 元,,
成交总金额 111,007,046.45 元。本次增持完成后,“安信乾盛浙银钜鑫 3 号特定
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9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就本次增持的承诺:在增持期间
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
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