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3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
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源租赁”)拟扩充注册资本,由恒源租赁部分股东以现金方式增资。本次增资中,
和佳股份、洪子平、吴春安、张恩铭等恒源租赁的 4 名股东不参与增资,其余 22
名股东以现金方式投资 62,500,000 元对恒源租赁进行增资扩股,其中 49,387,594
元计入恒源租赁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13,112,406 元计入恒源租赁资本公积。增
资完成后,恒源租赁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916,969,622 元增加至 966,357,216 元,
公司对恒源租赁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89.330%变更为 84.765%。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及基于公司、恒源租赁发展战略的考虑,作为恒源租赁的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会同意放弃对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
公司放弃本次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关联董事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石壮平先生、高立先生和张宏宇先生
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恒源租赁增资优先认缴权。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李海容先生的个人履历及
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海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