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6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6-03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
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明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
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明云先生代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做《2015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104.6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4.93%;营
业利润为 9,520.63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1.66%;利润总额为 13,141.8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5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81.89 万元,同
比下降 52.57%;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2015 年
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787,823,57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39,391,178.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的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报摘要〉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报
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报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
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
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
实际中更加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审
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关
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