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提交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和佳钜鑫医疗产业并
购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医疗建投在产业基金到期后对长城嘉
信本息负有差额补足金额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和佳钜鑫医疗产
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与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和佳钜鑫医疗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策略,有利于公司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融资渠道、投资资源等,为公
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加快公司医疗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医疗建投在产业基金到期后对长城嘉信本息负有差
额补足金额担保的独立意见
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医疗建投对长城嘉信本息
所负的不超过 9.975 亿元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在本次担
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