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和佳股份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30日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进行
资格审核后,提名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高立先生、石壮平先生、张宏宇先
生、吴祈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刘兴祥先生、徐
焱军先生、苏清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董事会提供的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缪亚峰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