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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23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6-1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
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孟
珂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其中控股子公司珠海
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泰基公司”)共用授信
额度不超人民币500万元,期限1年,额度用途为综合业务授信。和佳泰基公司就
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000万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
年,自和佳泰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
备工程有限公司共用兴业银行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就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佳泰基公司共用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2年,自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事项以届时本公司与兴业银
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其中,和佳泰基公
司的另一位股东光利集团(持股25%)将以保证方式为和佳股份就和佳泰基公司
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万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