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承诺函(三)2016-12-07
承诺函
苏州美明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珠海和佳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
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之一,特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向和佳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和佳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企业承诺:若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和佳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和佳股份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和佳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和佳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相关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苏州美明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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