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6-12-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新
医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设立控股子公司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和
扩充在血液净化中心的投资建设战略布局,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250
万元与贵州奇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50 万元共同设立贵州和奇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完成后,和奇医疗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和奇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市公司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和佳国际康复医院有
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经营范围为诊疗服务;日用百货、医疗器械、
鲜花水果销售;餐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护工服务;环境绿化养护服务;保
洁服务。(依法经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性。因此,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
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签章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