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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6-12-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
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