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12-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珠海
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开始停牌。停
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9.99 元,停
牌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8.80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6.33%。
从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创业板指数(399006)收盘由
2,103.40 点至 2,212.05 点,上涨幅度为 5.17%。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
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16%,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从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中证医药指数(000933)收盘由
9,178.28 点至 9,494.40 点,上涨幅度为 3.4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2.89%,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相关标准。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
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