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8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和佳股
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用招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提供
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吴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用招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事宜提供担保的意见
就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共用公
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1.5亿元整,期限2年(实际金额、期限、币种、用途以招商银行最终
审批结果为准),和佳股份为恒源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
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
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恒源租赁的其余股东珠海
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郝镇熙等共25名(共持股10.67%)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
和佳股份就恒源租赁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0.5万
元,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佳股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源
租赁共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
资金的需求,促进和佳股份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
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