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8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调整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和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