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
华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