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
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
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和佳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