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7-02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4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事务所”)。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
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3号)要求瑞华事务
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
月6日第二次对瑞华事务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该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
业务。为此,瑞华事务所无法承接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增强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收购致
新医疗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原则,
经认真研究,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调
查和了解,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0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
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房屋租赁。(以上全
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
批的事项,待批准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拟聘
任的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
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