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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刘兴祥)2017-04-2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刘兴祥 2016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 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2016 年,公司共召开的 17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股
董事姓名    具体职位                                              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兴祥      独立董事        17            17               0          否             0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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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自本人就职以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融资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
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放弃
对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关于聘任
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
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和佳钜鑫医疗产业并购基金、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医疗建投在产业基金到期后对长城嘉信本息负有差额补足金额
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联交
易事项、对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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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股
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泰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共用兴业银行授信
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股
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股
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转租赁业务事宜提供担保、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知公司的最新动态;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成员,2016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
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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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
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六、 其他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发生。

    2017 年,本人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和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
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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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兴祥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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