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04-27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 325006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表 3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 325006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
份”)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和佳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
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和佳股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佳股份 2016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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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德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强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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