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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4-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佳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亚东                             联系电话:0755-8256053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    喆                           联系电话:021-203289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在不
                                                   规范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按月定期审阅募集资金帐
                                                   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
                                                   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建投”)募集
                                        资金专户存在资金使用欠缺相应程序的
                                        情况,经查证并与公司管理层核实,系
                                        2016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佳建投
                                        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5 亿元投资于珠海
                                        保税区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和佳钜鑫”)。该事项系
                                        公司拟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的形式扩大对
                                        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投资所致。公司未能
                                        认识到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仍需要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经保荐机
                                        构中银证券督导纠正,公司已经将该部分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向相关
                                        监管单位作出了书面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不规范的情况(见“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整改(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不规范的情况(见“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整改(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2)培训日期                           2016 年 5 月 13 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5 月培训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相关事项的通知(2016-1-9)》、《上市公
                                        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
                                                  务办理指引》、《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
                                                  及上市业务办理》、《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
                                                  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
                                                  办理》,以及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具体问题
                                                  的问答。
                                                        2016 年 11 月培训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以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具体
                                                  情况的分析和案例探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已整改(见“现场检查发现
1.信息披露                         式变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
                                                               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已整改(见“现场检查发现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式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        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已整改(见“现场检查发现
3.“三会”运作
                                   式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        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已经将该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存在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向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规范的情况。                相关监管单位作出了书面报
                                                               告。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
                                             是            不适用
 突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3.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商荣盛贸易
 有限公司承诺获配的和佳股份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 蔡德茂、石壮平、高立、张宏宇、田
 秀荣、田助明、罗玉平、张平、吴春安承
 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
 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
                                             是            不适用
 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今累计减持金额的 10%,在增持期间及
 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
 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9 月 30 日,因工作变动,原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代表人刘清江变更为王喆,变更后保荐代表人
                                             为刘亚东、王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亚东                         王   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