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
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
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