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
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
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由于近期二级资本市场波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及
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政策的调整,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
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重组各方审
慎研究,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
止协议。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