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7-08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5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
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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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本次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
修订,公司相应做出会计政策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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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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