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7-1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
份”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
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总数291,321,31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6.97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91,260,117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61,200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5%的股东所持股份合计6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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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议
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91,260,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就申请定期贷款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
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91,260,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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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李宏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精诚粤衡律师认为:和佳股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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