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09-1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10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457.28 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8 人调整为
1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42.8 万股调整为 1085.52 万股。除此之外,
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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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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