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09-14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证券代码:30027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权益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 8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核查 ........................................................................ 9
(四)本次授予情况 ................................................................................................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0
(六)结论性意见 ..................................................................................................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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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和佳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8、解除限售期: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公司章程》:指《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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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和佳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和佳股份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和
佳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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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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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独立董事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
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佳股份本次授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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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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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和佳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佳股份及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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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非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85.52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69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15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石壮平 董事、副总裁 51 4.70% 0.06%
张宏宇 董事、副总裁 51 4.70% 0.06%
吴炜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1.84% 0.03%
田助明 副总裁 6 0.55% 0.01%
田秀荣 副总裁 51 4.70% 0.06%
罗玉平 副总裁 17 1.57% 0.02%
董进生 副总裁 17 1.57%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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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雄涛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8 0.74% 0.01%
其他员工(161 人) 864.52 79.64% 1.10%
合计 1085.52 100.00% 1.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和佳股份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和佳股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和佳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
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和佳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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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实意见;
5、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珠海和佳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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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吴若斌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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