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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